一直以来,恐怖主义都是人类社会的顽疾,对所有国家和全人类构成挑战。“三股势力”大肆实施破坏活动,给社会稳定带来极大危害,给各族人民造成极大伤痛。
一、所谓“三股势力”,就是暴力恐怖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
1.暴力恐怖势力通过使用暴力或其他毁灭性手段,制造恐怖,以达到某种政治目的的团体组织。
2.宗教极端势力在宗教名义掩盖下,传播极端主义思想主张,从事恐怖活动或分裂活动的社会政治势力。
3.民族分裂势力从事对主权国家构成的世界政治框架的一种分裂或分离活动的团体组织。
二、三股势力的危害:
当前,我国社会大局总体稳定,但受国际及国内多种因素影响,我国反恐怖斗争形势严峻、复杂、尖锐。暴力恐怖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等“三股势力”三位一体,以分裂为最终目标、以极端主义为思想基础,以恐怖主义为手段,境内外勾结,利用包括传统传播媒介、互联网在内的新型传播媒介,打着民族、宗教等幌子,以歪曲宗教教义等非法方式,大肆宣扬、传播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思想,制造宗教狂热,煽动仇恨、煽动歧视、鼓吹暴力,相继制造了一批像新疆乌鲁木齐2009年“7.5”暴乱、北京2013年“10·28”天安门恐怖袭击事件云南昆明2014年“3·1”火车站恐怖袭击事件等暴力恐怖事件,残杀无辜,挑起暴乱骚动,对国家安全、政治稳定、经济社会发展、民族团结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都构成严重威胁,必须依法进行严厉打击惩治,坚决遏制一些地方暴恐活动多发频发态势,坚决防止暴力恐怖活动向内地发展蔓延,坚决防止暴恐活动在内地特别是大中城市打响炸响,坚决维护我国国家和公民海外利益、生命财产安全。
三、“三股势力”的典型代表——揭秘“东突”
在中世纪阿拉伯地理学著作中,曾出现过“突厥斯坦”一词,意为“突厥人的地域”,是指中亚锡尔河以北及毗连的东部地区。随着历史的演进,中亚近代各民族相继确立,到十八世纪,“突厥斯坦”的地理概念已相当模糊,在当时史籍中也已基本无人使用。十九世纪初,随着帝国主义列强在中亚地区殖民扩张的深入,地理名词“突厥斯坦”重新被提出。1805年,俄国人季姆科夫斯基在使团出使报告中又使用了“突厥斯坦”的名称,用以从地理上表述中亚及中国新疆南部塔里木盆地。鉴于两地历史、语言、习俗的差异和政治归属的不同,他将位于“突厥斯坦”东部的中国新疆塔里木盆地称为“东突厥斯坦”,或称为“中国突厥斯坦”。十九世纪中期,俄国先后吞并了中亚希瓦、布哈拉、浩罕三汗国,在中亚河中地区设立了“突厥斯坦总督区”,于是西方一些人称中亚河中地区为“西突厥斯坦”,或“俄属突厥斯坦”,把中国新疆地区称为“东突厥斯坦”。
二十世纪初以后,极少数新疆分裂分子和宗教极端分子,受国际上宗教极端主义和民族沙文主义思潮的影响,根据老殖民主义者炮制的说法,将不规范的地理名词“东突厥斯坦”政治化,编造了一套所谓的“东突厥斯坦独立”的“思想理论体系”。鼓吹“东突厥斯坦”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独立的国家,其民族有近万年历史,“是人类历史上最优秀的民族”;鼓噪所有操突厥语和信奉伊斯兰教的民族联合起来,组成一个“政教合一”的国家;否认中国各民族共同缔造伟大祖国的历史;叫嚣“要反对突厥民族以外的一切民族”,消灭“异教徒”,中国是“东突厥斯坦民族3000年的敌国”,等等。所谓的 “东突”理论形成后,形形色色的分裂分子都打着“东突”的旗号进行活动,企图实现其建立“东突厥斯坦国”的妄想。
从二十世纪初至四十年代末,“东突”势力在外国敌对势力的怂恿、支持下,多次制造动乱。1933年11月,沙比提大毛拉等在喀什建立了所谓“东突厥斯坦伊斯兰共和国”,但在新疆各族人民的反对下,不到三个月便垮台了。1944年,爆发了反对国民党统治的、作为中国人民民主革命运动一部分的“三区革命”(“三区”是指当时新疆的伊犁、塔城和阿勒泰三个地区),分裂分子艾力汗·吐烈(原苏联乌兹别克人)窃取了“三区革命”初期的领导权,在伊宁成立了所谓“东突厥斯坦共和国”,自任“主席”。1946年6月,“三区革命”领导人阿合买提江、 阿巴索夫等撤销了艾力汗·吐烈的职务,将“东突厥斯坦共和国”改组为伊犁专区参议会,分裂势力受到了致命的打击。
新疆和平解放后, “东突”势力并不甘心失败。极少数逃到国外的新疆分裂分子和在境内的分裂分子里应外合,在国际反华势力的支持下伺机从事分裂破坏活动。尤其是进入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在宗教极端主义、分裂主义和国际恐怖主义的影响下,境内外部分“东突”势力转向以恐怖暴力为主要手段的分裂破坏活动。一些“东突”组织公开宣扬要通过恐怖暴力手段达到分裂目的。在中国新疆和有关国家,“东突”势力策划、组织了一系列爆炸、暗杀、纵火、投毒、袭击等血腥恐怖暴力事件,严重危害了中国各族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并对有关国家和地区的安全与稳定构成了威胁。
“9·11”事件发生后,国际反恐怖斗争与合作的呼声日趋强烈,“东突”势力为了摆脱尴尬的处境,又一次打着所谓维护“人权”、“宗教自由”和“少数民族利益”的旗号,编造所谓“中国政府借机打击少数民族”的谎言,混淆视听,欺骗国际舆论,试图逃脱国际反恐怖主义的打击。
四、暴力恐怖案(事)件的五个类别
根据买球app哪个好新闻办公室2019年3月发表的《新疆的反恐、去极端化斗争与人权保障》白皮书指出,暴力恐怖案(事)件可归纳为以下五个类别:
1.疯狂残害普通民众
2.残忍杀害宗教人士
3.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4.公然袭击政府机构
5.蓄意制造暴乱骚乱
五、公众识别、抵制非法活动知识
作为民众,我们要提升对恐怖组织的辨别能力和抵制意识,自觉远离宗教极端思想,坚决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做反恐维稳的积极参与者。
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我们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将“知恐、识恐、防恐、反恐”作为一项重要的公民责任,从思想和行动上筑牢反恐维稳的铜墙铁壁。
(一)什么是恐怖主义?
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
(二)什么是恐怖活动?
恐怖活动,是指恐怖主义性质的下列行为:
1. 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活动的。
2. 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或者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3.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
4. 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5. 其他恐怖活动。
(三)如何识别可疑人员?
1. 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或使用伪造的身份证件。
2. 言行异常,安全检查过程中不愿接受检查或者试图逃避检查。
3. 衣着反常,穿着很大的衣物或者腰部突出等。
4. 携带疑似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
5. 服饰、皮肤或所携带物品上有疑似与恐怖主义相关的标识图案。
6. 作息时间反常,住所内常传出异响、刺激性气味或出现大量火柴棍等非生活垃圾等。
7. 在标志性建筑、人员密集场所等地反复徘徊观察、打探安保情况等。
8. 试图获取炸药、武器等,或匿名、大量购买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及管制刀具等。
9. 疑似公安机关通报的恐怖活动人员。
(四)如何识别可疑物品?
1. 重要目标附近出现的无人认领或来历不明的物品。
2. 有意伪装或者藏匿的物品。
3. 可疑人员携带的与其身份不符的物品,如可能装有管制刀具、棍棒等物品的旅行包。
4. 企图躲避安检的物品。
5. 散发如臭鸡蛋(黑火药)、氨水(硝铵炸药)等特殊气味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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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反恐
终审: 马鹏蛟 复审:宋明珠 初审:姜厚多 编辑:滕家旭